基本案情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陵源区院)受依法治区办邀请参加全区法治政府督察专项行动发现,武陵源区交警大队(以下简称区交警大队)对实名认证通过的行政相对人仅出示“电子驾照”的行为,认定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并予以行政处罚,与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高效便民的行政原则和服务改革要求不相符合。2023年2月至4月,武陵源区院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要求,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行政检察专项监督。专项监督发现区交警大队2021年、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过程存在执法不规范或违法情形,涉及程序违法45处、事实认定错误6处、适用法律错误9处,35件案件存在三类8个违法点共72个问题。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相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个案监督,发现普遍性问题,以类案的形式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对其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监督纠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系统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发挥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溯源实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针对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武陵源区院认为35件案件中多起案件存在相同违法情形,归纳汇总,决定类案监督。2023年5月10日,武陵源区院向区交警大队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案中存在的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及法律适用错误及时补正、更正、撤销或重做处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法程序,落实行政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办案流程及时限;提升办案质效,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区交警大队采纳检察建议,对照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武陵源区院在专项检察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之专项检察监督分析报告》,报送区人大、依法治区办等相关单位,该分析报告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批示。借此契机,武陵源区院与区交警大队建立《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完善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机制。
公安交通部门执法现场
送达检察建议书现场
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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